京教函[2010]459号
北京吉利大学:
你校《关于开展数控技术专业高等职业教育项目的请示》(京吉校字〔2010〕92号)收悉。根据《中外合作办学条例》及其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现就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批准你校申请举办的中外合作办学项目,名称为“北京吉利大学与德累斯顿工业大学继续教育学院合作举办数控技术专业高职教育项目”。
二、该项目的中外合作办学者为你校和德累斯顿工业大学继续教育学院,办学地址为北京市昌平区马池口。
三、该项目2010年至2012年每年招生一届,共三届,每届招生40人,学制为三年半。项目有效期至2015年12月31日,项目的办学活动应在此有效期内完成。项目如需延期应另行申报。
四、项目招生纳入国家统招计划,学生完成学业、考试合格后你院颁发普通高等学校高职毕业证书,德累斯顿工业大学继续教育学院颁发德国IHK职业资格证书。
五、你校应严格按照《中外合作办学条例》及其实施办法的规定和相关规范性文件的要求,规范办学,加强管理,坚持引进优质教育资源,将项目纳入全校教育教学活动的统筹规划,努力促进高职专业建设和师资队伍建设。项目执行中遇有重大事项要及时向我委报告。
二〇一〇年七月二十七日
附件:中外合作办学项目信息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