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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关于认定北京市2009年语言文字规范化达标单位的通知

京语[2010]2号
 

各区县语委: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及相关标准,市语委语言文字工作评估组对本市2009年申报的语言文字规范化达标单位进行了检查评估。经评估组评审并报市语委批准,认定海淀区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等18个单位为北京市语言文字规范化达标单位。
  希望各区县进一步加大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律法规、规范标准的宣传普及力度,不断增强全民语言文字规范意识,为建设世界城市创造良好的语言文字环境。

  附件:1、 北京市2009年语言文字规范化达标单位
 

二〇一〇年二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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