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培黎职业学院: 你校《北京培黎职业学院关于变更院长的申请》(培黎院字〔2010〕2号)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等有关规定,经研究,同意你校院长由陈宏变更为余临。
二〇一〇年三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