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教育信息 政务公开 政府信息公开 在线服务 教育电子地图
     
邮箱 用户名 @bjedu.gov.cn 密码
教育概况
政策法规 文献资料
教育规划 教育科研管理
教育统计 课改方案
教育经费 教师资格认定
教育单位 教师职务评聘
各类学校 教育设施建设
校历
 
详细页面
 
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关于中国教育国际交流研修中心变更名称的批复

京教函[2010]35号

中国教育国际交流研修中心:
  你校《关于申请更名的请示》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等有关规定,经研究,同意你校名称由中国教育国际交流研修中心变更为中国教育国际交流研修学院,办学类型、办学内容、办学层次等不变。
  你校要进一步改善办学条件,加强师资队伍建设,规范管理,不断提高教育教学质量。


二〇一〇年一月二十五日

 
【字体: 打印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