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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北京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关于做好北京市初中建设工程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表彰工作的通知
京教基[2009]16号
各区县教委、教育督导室:

为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提高本市初中教育质量和水平,促进初中教育持续发展,拟在2009年7月上旬召开北京市初中建设工程总结大会上对初中建设工程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进行表彰。现将评选表彰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表彰对象
(一)先进集体:设有初中的公办普通中学(以下简称“初中校”),包括纯初中学校、九年一贯制学校和完全中学;对初中建设工程支持力度较大的乡镇和街道办事处。
(二)先进个人:从事初中管理、教育教学和初中教研、科研、教育督导部门的干部、教师 。
二、表彰名额
(一)先进集体100个;
(二)先进个人300个。
三、表彰方式
以市教委名义进行表彰,并颁发“北京市初中建设工程先进集体”奖牌和“北京市初中建设工程先进个人”证书。
四、评选条件
(一)先进集体:在北京市初中建设工程实施过程中,办学条件达标、注重内涵发展、学校办学水平取得明显提升、办学特色凸显,群众满意度明显提高的初中校;对学校建设和周边环境整治成绩突出的乡镇和街道办事处均可推荐。
(二)先进个人:热爱教育事业、爱岗敬业,教书育人、勇于创新,勤奋工作,在北京市初中建设工程实践或督导工作中取得突出成绩者。
五、评选办法
各区县根据本通知确定的名额分配方案,组成评选工作小组,在充分酝酿的基础上,推选出“北京市初中建设工程先进集体”和“北京市初中建设先进个人”,并填写推荐表一式二份,于6月25日前报送市教委基础教育处,同时将先进集体、先进个人的事迹材料(1500字以内)电子版发送至邮箱sjwjcjyc@126.com(事迹材料电子版已经报送的不再报送),由市总结表彰领导小组进行审核、确定。
六、组织领导
为做好本次评选表彰工作,我委成立评选领导小组,负责本次评选表彰工作。
组长:    刘利民      市教委主任
 线联平      市政府教育督导室主任
副组长:罗洁      市教委副主任
         吴松元      市教委副主任
         周燕      市教育纪工委书记
         李壑      市政府教育督导室副主任
成员:    李奕      市教委基教处处长
 张士佐      市政府教育督导室基教督导处处长
 王栋      市教委人事处副处长
 李艳春      市教委财务处副处长
 徐建姝      市教委基教处副处长
 马千里      市政府教育督导室基教督导处副处长
       
 附件:北京市初中建设工程先进集体、个人名额分配表及推荐表

北京市教育委员会
北京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
二〇〇九年六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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