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教基〔2008〕22号
各区县教委:
为贯彻落实市教委《关于开展中小学教师新课程教学基本功培训和展示活动的通知》(京教基[2007]7号)精神,加强本市小学教师队伍建设,提升小学教师教育教学的能力与水平,总结基础教育课程改革的经验,深化课程改革,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加快首都教育现代化进程,根据我委的工作部署,自2008年4月新课程教学基本功培训和展示活动启动以来,各区县进展顺利。现将开展小学教师新课程教学基本功培训和展示活动有关工作安排通知如下:
一、活动内容和要求
(一)培训和展示活动将纳入北京市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十一五”规划,重在过程培训与研究,强调全员、全学科参与。
(二)培训和展示内容包括基于学科特点的笔试、现场展示和现代教育技术运用,具体内容和要求由北京教育科学研究院基础教育教学研究中心制定(附件1)。
(三)参加市级展示活动的教师统一笔试的考查内容将以填空、选择、判断及案例分析等形式呈现,重点考查教师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现场展示环节每位教师限时20-25分钟,展示的内容通过前一天的抽签确定。每位教师有两次抽签机会,选择其中之一做单一课时教学设计并进行答辩(附件2);现代教育技术运用环节考查教师按规定程序,对计算机、视频投影仪、实物投影仪等硬件设备的正确操作,以及对Windows操作系统、Office办公软件和学科专业教学软件等的使用。
二、活动具体安排
培训和展示活动分学校、区县、市级三个阶段进行。学校、区县两级培训和展示活动由区县教委协调有关单位组织完成。
(一)展示活动按照品德与生活、品德与社会、语文、数学、外语、科学、劳动技术、信息技术、综合实践、体育、音乐、美术学科分别进行。
(二)进度安排
1.学习培训阶段(2008年10月——2009年8月)
2008年12月初开始,北京教育科学研究院基础教育教学研究中心将组织专家面对区县教研员、骨干教师开展新课程教学基本功培训和展示活动通识和分学科培训。通识培训内容包括法律法规、教育学和心理学常识。学科培训包括学科课程标准、学科知识、学科专业技能、学科信息技术应用等。为做好培训工作将下发《北京市2009年小学教师教学基本功培训与展示活动培训手册》,促进培训工作的有效开展。具体培训安排由北京教科院基教研中心另行通知。
2009年7月中旬下发《北京市2009年小学教师教学基本功培训与展示活动各学科展示内容说明(试行)》。
区县教委和教研部门要组织学校和相关单位,根据要求对教师进行培训。
2.推荐报名阶段(2009年9月)
在完成学校、区县培训和展示活动的基础上,区县教委按照附件3的要求上报参加市级培训和展示活动的教师名单。
3.市级展示活动(2009年10月开始)
三、组织领导
(一)为确保本次培训和展示活动有序、高效进行,市教委、北京教育科学研究院、北京教育学院成立北京市中小学教师新课程教学基本功培训和展示活动领导小组。市教委副主任罗洁任组长,市教委委员吴松元、北京教育科学研究院副院长张铁道、北京教育学院副院长方中雄任副组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北京教科院基础教育教学研究中心。
(二)各区县教委也要成立相应机构,具体负责本区县教师新课程教学基本功培训和展示活动的组织工作。
本次展示活动设立个人奖、区县组织奖若干。
市教委基教处联系人:周 凯 电话:51994913
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人:贾美华 电话:66074195、66074196
附件:1.北京市小学教师新课程教学基本功培训和展示活动的基本内容与方式
2.教学设计要求
3.各区县参加市级培训和展示活动教师名额分配表
二〇〇八年十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