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公集体长期在京工作的外地职工及其子女申请在京借考,应由现工作单位征得所在区、县高校招生办公室及户口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校招生办公室同意,方可在京借考。区、县高校招生办公室要把借考名单报市高校招生办公室备案。考试结束后,由接受借考的区、县高校招生办公室负责把借考考生的试卷及全部材料密封,通过机要部门于6月9日(以邮戳为准)寄往考生户口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高校招生办公室。 经批准参加借考的考生应于3月29日以前办理借考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