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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现有哪些专业学位? | | 2005-09-01 | | | 答:国务院学位委员会自1991年开始,先后批准设置了工商管理硕士学位(MBA)、建筑学专业学位(建筑学学士学位和建筑学硕士学位)、法律硕士专业学位、教育硕士专业学位、工程硕士专业学位、临床医学专业学位(临床医学博士学位和硕士学位)、公共卫生硕士专业学位、口腔医学专业学位(博士、硕士)、公共管理硕士学位(MPA)、农业推广硕士学位、兽医专业学位等11种专业学位。
国务院学位委员会会同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对各招生单位下达专业学位招生计划。由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委托各专业学位全国教育指导委员会命题,全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中心负责入学考试工作。考生必须是具有特定职业范围,并有一定工作年限的在职人员。(如:教育硕士专业学位,主要面向45岁以下,具有三年以上第一线教学经历的普通中学专任教师或中小学管理人员)。经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批准的(专业学位)招生单位,一般都在每年8月份接收考生报名,10月份进行各专业学位全国联考。招生单位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下达的招生计划数择优录取新生。
学习期满后,学习成绩和论文水平达到本专业学位教育指导委员会规定的标准要求,经学位授予单位的学位评定委员会批准获得国家承认的专业学位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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