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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学考试会计等八个本科专业学士学位申请有哪些条件?
2005-09-01
  2002年,根据主考院校的要求,我市自学考试会计、工商管理、财税、统计学、经济学、新闻学、档案学、行政管理学等八个本科专业的学士学位申请条件进行了调整。
  具体内容如下:
  ---2002年7月至2004年7月期间为过渡时期。凡在此期间申请学位的考生,其用于申请学士学位的课程,2002年7月以前考过的,成绩及格即可;而2002年7月至2004年7月之间参加考试的课程,必须达到65分以上方可申请学位。
  ---2004年7月过渡期结束以后,本科段的全部成绩必须达到65分以上,方可申请学位。
  ---原规定本科毕业论文答辩一次通过,成绩优良方可申请学位的要求不变。
  ---申请学位的有效外语成绩,只能是自学考试本科设置的英语㈡(或日语㈡、俄语㈡)合格成绩。其他外语成绩不能用于申请学位。
  ---每年10月1日前由市自学考试办公室将考生的申请材料汇总后交主考学校。其它时间不受理学位申请。
  ---考生应于获得本科毕业证书两年内向市自学考试办公室提出学位申请,逾期视为自动放弃申请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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