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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符合什么条件可以办理提前退休? | | 2005-09-01 | | | 答:(1)根据国发[1978]104号文件规定,党政机关、群众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的干部,符合男年满50周岁,女年满45周岁,参加革命工作年限满10年,经过医院证明完全丧失工作能力的条件,可提前退休。 (2)根据国发(1978)104号文件规定,全民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和党政机关、群众团体的工人,男年满55周岁,女年满45周岁,连续工龄满10年,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提前退休: 1)曾从事高空和特别繁重体力劳动工作累计满10年的; 2)从事井下、高温工作累计满9年的; 3)从事其他有毒有害工种累计满8年的; 4)经医院证明完全丧失劳动能力或工作能力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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