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 8北京市教育委员会8教育服务频道896391服务咨询热线8学前教育
 
幼儿园收“赞助费”,有没有规定,是否合理?
2005-09-01
答:《教育法》鼓励公民捐资助学,但是不主张与孩子入园挂钩。是否愿意捐资完全是家长自愿的行为。
    由于我市相当一批幼儿园是各单位自办的,随着中央倡导的单位后勤社会化改革,大部分主办单位已将幼儿园与主体剥离,不再给幼儿园拨经费,然而物价局97年制定的收费标准较低,不能维持幼儿园的运转,所以有的幼儿园就采取收“赞助费”的办法弥补亏损。
    为解决这一问题,市教委出台了《幼儿园办园体制改革办法》,凡实行体制改革的幼儿园,试行按成本收费,已不再收“赞助费”。这类园目前全市有130余所,请向各区教委咨询。

 
 
 
 
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地址:西城区前门西大街109号 邮政编码:100031
北京教育网络和信息中心制作并维护 技术支持:北京教育信息网服务中心有限公司
京 ICP 备 05020379 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