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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幼儿园收“赞助费”,有没有规定,是否合理? | | 2005-09-01 | | | 答:《教育法》鼓励公民捐资助学,但是不主张与孩子入园挂钩。是否愿意捐资完全是家长自愿的行为。 由于我市相当一批幼儿园是各单位自办的,随着中央倡导的单位后勤社会化改革,大部分主办单位已将幼儿园与主体剥离,不再给幼儿园拨经费,然而物价局97年制定的收费标准较低,不能维持幼儿园的运转,所以有的幼儿园就采取收“赞助费”的办法弥补亏损。 为解决这一问题,市教委出台了《幼儿园办园体制改革办法》,凡实行体制改革的幼儿园,试行按成本收费,已不再收“赞助费”。这类园目前全市有130余所,请向各区教委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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