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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补充录取工作是怎样安排的? | | 2006-06-30 | | | 答:在统一招生录取结束后,北京教育考试院中招办负责组织进行补录工作,统一办理补录审批手续。补充录取原则上只能补录未被志愿学校录取的考生和已被原录取学校退档的考生。补录时不能录取未参加招生文化课考试的学生。 各区县中招办要将未完成招生计划的学校(专业)信息通过毕业学校及时传达给未被录取的考生,未被录取的考生可根据学校情况和自身条件自愿选报补录学校。 各类高级中等学校录取的考生均需到招生部门办理录取手续。各类高级中等学校学籍主管部门要按照市教委文件精神依照北京教育考试院中招办审批后的新生名册为新生建立学籍,不得为未经审批的学生建立新生学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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