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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读教育
什么样的学生需要送入工读学校?
2005-09-01
答:根据《北京市工读教育工作暂行规定》(试行)第六条规定“工读学校应当招收本责任区内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所规定的9种有严重不良行为的学生。一般在学年初招生。对在普通学校屡教屡犯、难以教育的学生,应依据“及时制止”原则,立即招入工读学校。工读学校一般不接收小学生,有特殊情况必须接收时,应经区县教育行政部门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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