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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送入工读学校的程序?
2005-09-01
答:根据《北京市工读教育工作暂行规定》(试行)第七条规定“学生进入工读学校学习应当由其父母或其他监护人,或者由原所在学校提出申请。当地公安部门可提出建议,并协助做好学生的入学工作。”“工读学校应根据相关条件对学生进行认真考察,并经区县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后,方可接纳学生入学。”“进入工读学校学习的学生须填写入学登记表。” 根据《北京市工读教育工作暂行规定》(试行)第十七条“学生进入工读学校学习,一般按学生原年级编班授课,也可根据其实际文化程度重新编班授课,保证教学计划的实施。学生在校学习年限以完成义务教育阶段教学标准为依据,延伸至高中阶段教育的,按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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