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 8北京市教育委员会8教育服务频道896391服务咨询热线8工读教育
 
工读学校学生的学籍?
2005-09-01
答:根据《北京市工读教育工作暂行规定》(试行)第八条规定“工读学校应单独建立和保存学生档案。学生在校期间的品德表现和学业成绩要记入学生档案。学生在校期间加入共青团组织、毕业和结业均按照普通学校规定办理。 工读学校学生的学籍由原所在学校保留。工读学校学生毕业时,由原所在学校发给毕业证书。 学生在工读学校表现良好、明显改变其缺点后,经学生本人、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及工读学校申请,由区县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可以回原所在学校或其他相应普通学校学习。

 
 
 
 
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地址:西城区前门西大街109号 邮政编码:100031
北京教育网络和信息中心制作并维护 技术支持:北京教育信息网服务中心有限公司
京 ICP 备 05020379 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