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
8
北京市教育委员会
8
教育服务频道
8
96391服务咨询热线
8
基础教育
持规定的证明到学校申请借读,学校未接收如何办?
2005-09-02
答:对义务教育阶段(小学、初中)的适龄儿童少年,学校按规定应予接收学生借读的,应及时为持规定证明的办理借读手续;学校确实没有空额时,要提请区县教委协调解决。学校对于不能出示规定证明的学生的借读申请,应视本校办学实际和申请人具体情况决定是否接收无本市常住户口的学生借读。 对非义务教育阶段(高中)的借读申请,由学校根据学校和学生的实际情况决定是否接收。
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地址:西城区前门西大街109号 邮政编码:100031
北京教育网络和信息中心制作并维护
技术支持:
北京教育信息网服务中心有限公司
京 ICP 备 05020379 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