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已被录取的新生,应按学校规定的日期报到,对无故逾期两周不报到者,取消其入学资格。对于取消入学资格的考生档案,学校于当年10月底前退回市高校招生办,市高校招生办登记后于12月底通过区县高招办退回原报名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