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
8
北京市教育委员会
8
教育服务频道
8
96391服务咨询热线
8
高等学院招生
招生学校对哪些考生可以不予录取?
2005-09-01
答:考生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经教育或处罚仍不悔改的,不予录取:
① 有反对四项基本原则和改革开放的言行或参加邪教组织的;
② 道德品质恶劣的;
③ 有违法犯罪行为。
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地址:西城区前门西大街109号 邮政编码:100031
北京教育网络和信息中心制作并维护
技术支持:
北京教育信息网服务中心有限公司
京 ICP 备 05020379 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