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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2004-2005学年度各级各类学校校历的通知
2005-09-05

各区县教委,各普通高等学校、普通中等专业学校、成人学校:
  现将2004-2005学年度北京市各级各类学校校历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区、本单位实际情况执行。
  一、普通中小学、职业高中(职业中专)
  第一学期:
  2004年9月1日(星期三)开学;
  2005年1月21日(星期五)结束本学期工作,共20周零3天;
  2005年1月22日(星期六)至2月20日(星期日)放寒假,共4周零2天。
  第二学期:
  2005年2月21日(星期一)开学;
  2005年7月8日(星期五)结束本学期工作,共19周零5天;
  2005年7月9日(星期六)至8月31日(星期三)放暑假,共7周零5天。
  二、北京市校外教育机构
  第一学期:
  2004年9月8日(星期三)至12月28日(星期二)活动16周;
  2004年12月29日(星期三)至2005年1月14日(星期五)放假2周零3天;
  2005年1月15日(星期六)至2月8日(星期二)活动3周零4天;
  2005年2月9日(星期三)至2月22日(星期二)放假2周。
  第二学期:
  2005年2月23日(星期三)至6月7日(星期二)活动15周;
  2005年6月8日(星期三)至7月5日(星期二)放假4周;
  2005年7月6日(星期三)至8月21日(星期日)活动6周零5天;
  2005年8月22日(星期一)至9月6日(星期二)放假2周零2天。
  三、各普通中等专业学校、成人高等学校、成人中等专业学校、成人高中(成人职高)可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和主管部门要求,结合本校实际制定校历或参照上述日期执行。
  四、各普通高等学校可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结合本校实际制定校历。
  附件:北京市中小学2004—2005学年度第一学期校历
     北京市中小学2004—2005学年度第二学期校历


二00四年三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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