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 8北京市教育委员会8政务公开频道8办事指南8学生管理
 
中等职业学校学生转学或转专业的条件
2005-09-22

中等职业学校的学生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可以转学或转专业:

1)因患某种疾病或生理缺陷,不宜在原专业继续学习者;

2)在某一专业领域具有一定专长,转学或转专业更有利于其发展;

3)留级或复学时,原专业无后继班级者。

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年级的学生原则上不得转学或转专业。

 
 
 
 
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地址:西城区前门西大街109号 邮政编码:100031
北京教育网络和信息中心制作并维护 技术支持:北京教育信息网服务中心有限公司
京 ICP 备 05020379 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