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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北京生源高校毕业生引进协议书
2006-04-05

甲方:(用人单位)
乙方:(毕业生)

  甲乙双方在供需见面、双向选择的基础上,经过相互深入的考察了解,一致达成聘用与服务意向,待北京市人事局批准引进接收后即予实施。为维护我市接收引进非北京生源高校毕业生工作的严肃性,防止接收引进过程中出现各种不良行为,经甲乙双方协商,签订以下协议:
  一、甲方已对乙方所提供的须上报北京市人事局的全部材料进行了验证核实。
  二、乙方保证自己所提供给甲方的材料完全真实,无作假行为。
  三、甲方保证为乙方安排工作,并已向乙方明确告知其工作地点、岗位、工资待遇和服务年限,甲方将按照国家和北京市的有关政策和法律法规,为乙方交纳社会保险。
  四、乙方已充分了解甲方对自己的工作安排和相关待遇,在甲方的工作时间将不低于协议规定的服务年限。
  五、甲乙双方就乙方的引进接收事宜,相互间不违规收取或缴纳任何费用,不弄虚作假。出现违规收取或缴纳费用现象,以及弄虚作假行为的,甲方将接受市人事局及有关部门包括取消接收毕业生资格等在内的严肃处理,乙方户口将被退回原毕业学校或原籍所在地。
  六、甲乙双方已明确保证,对乙方的引进接收以市人事局的正式批复为准。

 


甲方:(盖章)

                                                乙方:(签字)  


甲方人事部门负责人:(签字)


                                          二○○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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