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 8北京市教育委员会8政务公开频道8政策法规8规范性文件
 
关于高级中等学校、硕士研究生报名费中专委托招生经费收费标准的函
2005-09-02
 

市教委:

    根据市政府批准的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物价局《关于印发2001年北京市清理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目录的通知》(京财综[2001]2176号)规定,现将你委关于高级中等学校、硕士研究生报名费、中专委托招生经费等有关收费事宜通知如下

    一、高级中等学校报名费(编码174002002)每人6元,执收单位为区县招生办公室。提前招生报名费每人6元,执收单位为经市教委、市劳动局批准的学校。

    二、硕士研究生报名费(编码175001003)每人40元,执收单位为北京教育考试院。

    三、中专委托招生经费(编码174002005)每人50元,执收单位为北京教育考试院。

    四、上述收费单位需到物价部门办理收费许可证变更手续,并使用财政局统一印制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收费收入纳入同级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五、本通知自发文日期执行。北京市物价局、北京市财政局(京价(收)字[1998]第147号)文件同时废止。

特此通知。

北京市物价局

北京市财政局

二OO二年一月二十五日

 
 
 
 
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地址:西城区前门西大街109号 邮政编码:100031
北京教育网络和信息中心制作并维护 技术支持:北京教育信息网服务中心有限公司
京 ICP 备 05020379 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