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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北京市委教育工作委员会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做好北京市中小学优秀德育工作者评选推荐工作的通知
2007-06-18

京教工〔2007〕45号

各区县委教育工委、区县教委:
  为了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若干意见》和《北京市委市政府关于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若干意见〉的实施意见》精神,动员和激励全市中小学广大干部教师进一步增强全员育人意识,为全面推进素质教育做出新的贡献,市委教育工委、市教委决定在第二次北京市中小学德育工作会上表彰一批优秀德育工作者。现将评选推荐工作的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及名额
  (一)评选范围
  北京市普通中小学校(含民办学校、特殊教育学校、工读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幼儿园和校外教育机构中的专职德育工作者(德育管理干部、团队干部、班主任、德育课程教师、专职心理教师)和在学科课程教书育人、学生校外课外教育中成绩特别显著的教师。
  (二)名额分配
  2007年评选推荐名额的分配,按照《2006—2007学年度北京市教育事业统计资料》和《2006—2007学年度北京教育事业发展统计概况》提供教职工总数的千分之二确定(各区县评选推荐名额见附件1)。
  二、评选推荐条件
  (一)坚持育人为本,教书育人,为人师表。全面关心学生健康成长,自觉用良好的师德风范和良好道德行为影响教育学生。
  (二)热爱德育工作,有敬业、创新和奉献精神。
  (三)教育理念先进。教育方法能够贴近实际,贴近生活,贴近未成年人。尊重学生,关爱每一位学生,建立了良好平等的师生关系。
  (四)积极投身教育教学改革,在提高学生教育实效性、研究解决学生教育教学中面临的新情况、新问题方面有新思路、新办法,创造出符合学生思想实际的教育、教学和管理的规律和经验。
  (五)未成年人思想道德教育工作成效显著,成绩特别突出,深受学生欢迎。本人所创造的经验在区县或在全市有一定影响,获得过区县以上表彰。
  三、评选推荐程序
  (一)各区县教委根据所分配名额,依据评选条件和要求,采取本系统、本单位自下而上民主推荐、逐级审核、公示、社会参与的方式组织开展评选推荐工作。
  (二)区县推荐的候选人须进行公示,公示期5天;无不良反映后,按规定的时间向市教委德育处等额推荐候选人。同时推荐1名在德育管理、班主任工作、德育课教学中事迹特别突出的德育工作者,届时将在全市进行宣传。
  (三)市教委审议、确定表彰的初步人选名单后,通过北京教育信息网在全市范围进行社会公示(公示期3天)。
  (四)公示后,由市委教育工委、市教委德育工作领导小组确定表彰人选。“北京市中小学优秀德育工作者”将在第二次北京市中小学德育工作会上进行表彰。
  四、评选要求
  (一)评选工作要求
  1.各区县教委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要把评选过程作为宣传和树立德育工作先进典型的过程,激励教育工作者以切实加强和改进学校德育工作为己任,为加快建设和实现首都教育现代化的目标而努力工作。
  2.做好评选推荐工作的宣传动员,在广大干部教师中广泛进行宣传并组织好评选条件的学习。
  3.评选工作要坚持实事求是、民主推荐、优中选优、宁缺勿滥的原则,严格按评选条件进行推荐。
  4.评选过程中对于长期坚持从事对有不良行为和严重不良行为学生教育工作岗位,成绩特别突出的教师,要给予优先考虑。
  5.各区县教委、学校所推荐人选的公示期不少于5天,保证评选推荐工作的公正性和透明度。
  6.推荐人选的申报材料请于7月30日前报市教委德育处。
  (二)申报材料要求
  1.《北京市中小学优秀德育工作者申报表》(见附件2)一式两份; 
  2.《2007年北京市中小学优秀德育工作者推荐名册》(见附件3)一式两份,附电子文档。
  3.北京市中小学优秀德育工作者事迹材料一式一份(附电子文档)。事迹材料要求感染人、鼓舞人,语言生动、详实,以具体事迹为主,篇幅在2000字左右。
  《北京市中小学优秀德育工作者申报表》和《2007年北京市中小学优秀德育工作者推荐名册》可从北京市教育委员会网站(http://www.bjedu.gov.cn)下载。
  联系电话:66074987、51994861
  联 系 人:沈柳莺

  附件:1.北京市中小学优秀德育工作者推荐名额分配表
     2.北京市中小学优秀德育工作者申报表
     3. 2007年北京市中小学优秀德育工作者推荐名册

中共北京市委教育工作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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