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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教师资格须知
2005-09-06

  1、男性60、女55周岁以下,不受身份、户籍限制,符合《教师法》规定条件的中国公民。
  2、学历要求:
  (1) 申报幼儿园教师资格:应具备幼儿师范学校(非师范类中专是不合格学历)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2) 申报小学教师资格:应具备中等师范学校(非师范类中专是不合格学历)及其以上学历。
  (3) 申报初级中学教师资格:应具备高等师范专科学校或其他大学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4) 申请"高级中学教师、中等职业学校教师"须大学本科以上学历。申请"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应具备中等专业学校以上学历,并具有相当助理工程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中级以上工人技术等级。
  3、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与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相互通用;取得高级中学教师资格的公民可以在本级及以下等级的各类学校即高中、初中、小学、幼儿园和其他教育机构担任教师。
  4、从5月17日---5月23日北京市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受理"高级中学教师、中等职业学校教师、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区县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受理幼儿园教师资格、小学教师资格、初级中学教师资格。
  5、受理地点:
  北京市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宣武区白广路18号西二楼208室北京教育综合服务中心。
  区、县教师资格认定机构:见北京市教育委员会网站,网址:www.bjedu.gov.cn
  6、申请人在受理时间内所须交材料:
  (1) 《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式两份。
  (2) 身份证原件、复印件一份。
  (3) 学历证书原件、复印件一份。
  (4) 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复印件一份(1954年1月1日以前出生的人员可免)。
  (5) 教育学、心理学考试合格证书原件、复印件一份。
  (6) 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北京市卫生局指定医院体检合格表。
  (7) 近期正面(同版)小2寸彩照三张(两张分别贴在《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上)。
  7、《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购买时间、地点:
  5月15、16日到北京教育综合服务中心西楼二层208室购买《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
  8、各种文件、时间安排等刊登在《现代教育报》专刊上,购买者可到北京教育综合服务中心西楼二层208室购买。也可登陆北京市教育委员会查询。
  9、有关政策咨询电话:835512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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