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考办〔2005〕15号
各区县考试中心,顺义区高招办,各有关处室: 近年来,随着信息通信技术的飞速发展,利用高科技通讯手段实施的考试违纪作弊行为时有发生,严重影响了国家教育考试公平公正的良好声誉,各级各类教育考试工作正面临前所未有的严峻挑战,采取果断措施,积极防范考生违纪作弊行为,已成当务之急。为贯彻落实教育部等七部(局)联合下发的《关于全面加强教育考试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的通知》(教学[2004] 15号)文件精神,进一步提高我市教育考试管理的现代化水平,加快教育考试基地建设步伐,确保考试安全,有力地保障考生合法权益,计划在未来3年内建设北京教育考试远程电子巡查系统,实现对全市普通高考考点、考场的电子监控,同时逐步实现对自学考试和成人高考等国家教育考试考点、考场的电子监控。 为做好此项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建设北京教育考试远程电子巡查系统是贯彻落实首都教育大会精神,积极推进首都教育现代化的重要举措之一。各区县考试中心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精心筹划、合理安排、明确职责、狠抓落实,完成好电子巡查系统的建设任务,不断提高各级各类教育考试的现代化管理水平。 二、系统实现考试院、区县考试中心和考点三级管理架构(见附件1),分别建设电子监控平台和考场电子实时摄像监控系统。即:考试院实现对全市各组考单位的远程电子巡查及应急指挥;区县考试中心实现对本区县各考点、考场的巡查和监控;考点实现对各考场的监控、考试全过程的录像及信息存储。 三、北京教育考试远程电子巡查系统的建设,由北京教育考试院负责总体组织和协调,制订系统建设的整体规划和技术方案;各区县考试中心负责具体实施,结合本区县实际,制订切实可行的系统建设实施方案,考试院将组织有关专家对各区县实际情况进行考察和评估,再将各区县系统建设实施方案列入建设计划予以安排;市教委信息中心提供网络技术支持。 四、北京教育考试远程电子巡查系统的建设资金,原则上由市、区二级财政共同解决。其中,市财政的专项经费,由北京教育考试院负责申请解决;区县部分建设经费由各区县考试中心申请解决。如有自行提高建设标准、建设经费超标等情况,超标部分经费由区(县)自行解决。 五、北京教育考试远程电子巡查系统的建设,按照“稳步推进、逐步落实”的原则,各区(县)可自愿申请安排在2006年—2008年内分别落实。为了鼓励先进,对2006年完成系统建设的区县,考试院负责落实建设投资总额的50%;对2007年完成系统建设的区县,考试院负责落实建设投资总额的40%;对2008年完成系统建设的区县,考试院负责落实建设投资总额的30%。2008年以后,对于不具备电子监控条件的考点、考场,将视作组考条件不合格,并予以适当调整。 六、请各单位于12月30日前,将填写完毕的系统建设申报表(见附件2)报送至北京教育考试院考务处、信息处。 联系人:范良启(考务处) 电话:62114150 万雅奇(信息处) 电话:62113635 附件:1、北京教育考试远程电子巡查系统示意图 2、系统建设申报表
二〇〇五年十二月九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