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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关于2007年度高等学校职称评审及专业学术评议工作时间安排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现将2007年度高校职称评审及专业学术评议工作时间安排及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根据北京市人事局、北京市教委《关于<北京市高等职业学院、成人高等学校教师职务聘任制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京人发[2007]97号文)精神, 从2007年起,北京市所属成人高校、高职学院取消任职资格的评审,通过岗位聘任确定教师职务。
  二. 成人高校、高职学院初聘高级职务人员的专业学术评议工作由市教委负责,专业学术评议组由市教委统一组建。
  三.各学校要严格按照北京市人事局核定的专业技术职务结构比例执行。
  四.申报专业技术职务的任职年限计算到2007年底。
  五、北京市所属高校参评人员从今年起使用新的申报表,新的申报表从网上下载(见附件1—附件3),用B4纸逐页正反面打印装订成册。(专家鉴定意见表用B5纸打印)
  六、部委所属高校的职称评审工作今年继续进行,从2008年起北京市不再承担部委所属高校的职称评审工作。
  七、具体时间安排如下:
  1. 报送材料时间:11月7日—11月9日
  请各单位按时上报,过后不再受理。
  2.答辩时间拟订在2007年12上旬;
  3.报送材料地点:北京市教育综合服务中心(宣武区白广路18号)
  4.报送材料要求详见北京市教育委员会人事处网页。
  评审工作结束后,各市属(市管)高等学校及时准备备案材料,于2007年12月底前完成评审备案工作。
  联系人:郝林      联系电话:  83551289

  附件1:高等学校教师职务申报表
  附件2:专业技术职务申报表(实验、教管)
  附件3:专家鉴定意见表

北京市教育委员会职称改革办公室
2007年10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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