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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北京市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关于做好北京市第五届教育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和北京市教育科研管理先进单位评选工作的通知
2007-09-24

京教策〔2007〕2号

各区县教委,各高等学校,两委机关各处室,市教委有关直属单位:
  为繁荣教育科学,调动广大教育科研人员和教育工作者从事教育科学研究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为北京市教育改革和发展服务,北京市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决定开展评选、表彰北京市第五届教育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和北京市教育科研管理先进单位活动。现将评选表彰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一)2002年1月1日至2006年12月31日期间完成结题并通过鉴定的北京市教育科学规划课题,以市委教育工委、市教委委托课题,北京教育科学研究院委托调研课题、成果为主。
  (二)2002年1月1日至2006年12月31日期间公开出版和发表的教育科研成果,或不宜公开出版和发表但被决策、管理部门采用的教育科研成果,经作者单位推荐,上级领导机关批准,也可参加此次评奖。
  (三)成果形式主要包括:专著、研究报告、论文、调查报告、实验报告,不包括:论文集、教材、工具书、音像制品、电脑软件。
  (四)凡已获得省部级以上奖项的成果,不再参加本次评奖。
  二、奖项设置和标准
  (一)北京市第五届教育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设奖项150项:特等奖5项,一等奖15项,二等奖30项,三等奖50项,特为中小学(含职业学校)、幼儿园的干部教师设立的基础教育专项奖50项。
  获北京市第五届教育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的研究成果,须具备以下条件:
  1.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党的基本路线,认真贯彻“三个代表”的要求,正确运用马克思主义的立场、观点和方法进行科学研究。
  2.作风端正,观点鲜明,资料翔实,数据准确,论据充分,逻辑严密,方法科学。
  在本研究领域有新的突破,有新观点、新论证、新方法,或对北京市教育改革和发展有较高应用价值。
  (二)北京市教育科研管理先进单位10个。
  北京市教育科研管理先进单位评选标准:
  1.负责北京市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管理工作的部门相对稳定。
  2.科研管理目标明确,科研计划切实可行、措施得力、工作重点突出。
  3.科研管理部门负责人具有较好的学科基础知识和较强的科研管理能力。
  4.科研管理规章制度健全,科研管理工作成效显著。
  三、组织领导和程序
  (一)北京市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领导评奖工作,审定获奖成果,处理异议投诉等。
  (二)北京市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下设学科评审组,对参评成果进行评审并表决,向北京市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提出获奖成果建议名单。
  (三)北京市教育科学研究优秀成果评奖工作采取作者申请、单位推荐、学科评审组评选、北京市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审定的方式。
  (四)北京市教育科研管理先进单位的推荐工作,高校以学校为单位,主管科研的校领导签署推荐意见;区县教育科研管理部门,以区县教委为单位,主管教育科研的教委领导签署推荐意见。北京市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审批北京市教育科研管理先进单位。
  (五)北京市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评奖的具体事务工作。
  四、申报办法
  (一)凡在本届评奖范围内申报参评的研究成果,首先由作者填写《北京市第五届教育科学研究优秀成果评奖申报审议书》,向本单位提出申报。多人合作的研究成果,由第一作者向本单位提出申报。同一成果不得多处申报。
  (二)报送成果均要求一式6份:申报评审书1份原件,5份复印件,参评成果5份。论文、调研报告可提交1份原件和5份复印件。
  以非中文撰写的公开出版的教育科学研究成果须提交原作品,篇幅不大的须附中译文,篇幅较大的须附2000字左右中文提要。
  系列丛书只能以单本著作独立参评。
  多卷本专著整体申报参评,不能单卷参评。
  (三)研究成果的社会效益和学术价值的评价,要出具证明材料。证明材料应提交原件1份和复印件5份。
  (四)市教委、市教委直属单位、高等学校、中央及市属有关单位人员的申请书由单位审查合格、签署意见后汇总集中报北京市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同时提交本单位申报目录)。
  区、县属单位,中小学校、职业学校、幼儿园人员的申请书由单位审查合格、签署意见后,报区、县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或教科所),由其签署审核意见后集中报北京市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同时提交本区县申报目录)。
  北京市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不受理个人申报。
  (五)北京市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受理申报的截止日期为2007年10月29日。
  五、评审
  (一)北京市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对申报成果进行初审后,分送各评审小组,同时向各评审组下达评奖指标。
      (二)每项申报成果均须经过本评审小组评选。评审小组在审查成果时,要严格掌握评奖标准,参考单位的推荐意见、专家推荐书、报刊评论、社会反映和有关证明材料,通过民主评议,以无记名投票的方式进行表决,参加投票人数须超过该评审组人数的三分之二方为有效,赞成票超过参加投票人数的三分之二的成果方可入选授奖成果及等级的建议名单。
  北京市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最终审定批准获奖成果及等级。
  (三)评审工作实行严格的回避制度。凡本人成果申报参评的人员不得参加学科评审组工作。凡涉及北京市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成员的成果,在评议本人成果时,应退席回避,表决时不参加投票。
  六、获奖成果的公布与奖励
  (一)获奖成果名单由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北京市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予以公布并颁发获奖证书。
  (二)自获奖成果向社会公布之日起一个月内为异议期。在异议期内,任何单位或个人对公布的获奖成果持有异议,必须在此期限内以书面形式向北京市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异议理由和事实依据,并写明异议者的真实姓名、工作单位和联系地址(如需保密,请注明)。过期或不按上述要求提出的异议不予受理。
  (三)对于剽窃、弄虚作假的成果提出异议,不受异议期限制,一经查实,即撤消奖励,追回获奖证书,予以公布,并取消当事人下届参评资格。
  (四)凡参加评奖的成果原件及有关材料,一般由北京市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存档,不退还本人。

  北京市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电话:66077219、66036078

  附件:1、北京市教育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评奖申报审议书
     2、北京市教育科研管理先进单位推荐申报书

二 〇 〇 七 年 九 月 十 七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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