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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北京市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关于认定北京市第三批语言文字规范化示范校的通知
2007-09-19

京教语〔2007〕2号

各区县教委、语委:
  根据市教委、市语委《关于转发〈教育部国家语委关于开展语言文字规范化示范校创建活动的意见〉的通知》(京教语〔2005〕1号)精神,市、区(县)评估组依据《北京市中小学语言文字规范化示范校评分标准》对2007年申报的语言文字规范化示范校(幼儿园)进行了评估。经评估组评议并报市教委、市语委批准,认定北京市第一六六中学等31所学校(幼儿园)为北京市第三批市级语言文字规范化示范校(幼儿园)。
  希望语言文字规范化示范校进一步加大语言文字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和规范标准的宣传、普及力度,不断增强广大师生员工的语言文字规范意识,立足学校,面向社区,辐射社会,充分发挥语言文字规范化的带动、示范作用,为2008年北京奥运会创造良好的语言文字环境做出新贡献。

  附件:北京市第三批市级语言文字规范化示范校(幼儿园)

二 〇 〇 七 年 八 月 二 十 八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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