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教语〔2007〕2号
各区县教委、语委:
根据市教委、市语委《关于转发〈教育部国家语委关于开展语言文字规范化示范校创建活动的意见〉的通知》(京教语〔2005〕1号)精神,市、区(县)评估组依据《北京市中小学语言文字规范化示范校评分标准》对2007年申报的语言文字规范化示范校(幼儿园)进行了评估。经评估组评议并报市教委、市语委批准,认定北京市第一六六中学等31所学校(幼儿园)为北京市第三批市级语言文字规范化示范校(幼儿园)。
希望语言文字规范化示范校进一步加大语言文字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和规范标准的宣传、普及力度,不断增强广大师生员工的语言文字规范意识,立足学校,面向社区,辐射社会,充分发挥语言文字规范化的带动、示范作用,为2008年北京奥运会创造良好的语言文字环境做出新贡献。
附件:北京市第三批市级语言文字规范化示范校(幼儿园)
二 〇 〇 七 年 八 月 二 十 八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