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教育部《基础教育课程改革纲要(试行)》和实施《普通高中课程方案(实验)》,积极稳妥地推进北京市普通高中课程改革实验工作,特提出本意见,请各区县和学校参照执行。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课程安排的指导思想是全面贯彻教育部有关普通高中新课程设置的基本精神和要求,结合北京市实际情况,按照必修课程统一安排、选修课程自主选择的基本思路构建新的普通高中课程体系,以实现普通高中的培养目标。
课程安排的基本原则是:
(一)整体性原则
全面实施教育部《普通高中课程方案(实验)》,整体构建普通高中阶段学习领域、科目和模块三个层次的课程,整体设置和安排必修、选修课程,以满足普通高中学生毕业和进一步学习的基本需求。
(二)选择性原则
体现基础教育课程改革的基本精神,为学生发展和学校发展提供更多的选择,促进普通高中学生在达到国家课程方案和课程标准所规定的基本要求基础上学有所长,促进普通高中学校在均衡发展的基础上办有特色。
(三)科学性原则
遵循基础教育教学规律,特别是普通高中教育教学的客观规律和高中生的成长特点,按照不同学习领域、科目和模块的不同特点和要求,依据各学科课程标准合理设置和安排科目及各个模块。
(四)实效性原则
充分考虑北京市普通高中办学条件和教育教学水平的差异,从北京市普通高中的整体水平和大多数普通高中的实际情况出发,保证所有普通高中均能够顺利推进课程改革实验工作并取得实效。
二、学制和教学时间
普通高中学制为三年。
每学年52周,其中教学时间40周,社会实践1周,假期(寒暑假、国家法定节假日)11周。
每学年分两学期,每学期分两学段安排课程。一般情况下每学段10周,其中9周授课,1周复习考试。
三、课程结构与设置
普通高中课程由学习领域、科目、模块三个层次和必修、选修两个部分构成。
普通高中课程设置语言与文学、数学、人文与社会、科学、技术、艺术、体育与健康和综合实践活动8个学习领域,包括语文、外语、数学、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技术(含信息技术和通用技术)、艺术(或音乐、美术)、体育与健康12-13个科目。艺术科目与音乐、美术科目并行设置,由学校选择设置综合性的艺术课程或分科的音乐、美术课程。有条件的学校可开设两种或多种外语。各个科目均由若干模块组成,每一模块都是一个相对完整的学习单元。
普通高中课程以学分描述学生的课程修习状况。普通高中学生须修满三年并且每学年在每个学习领域都获得一定的学分,总学分达到144学分方可毕业。其中必修116学分、学习各学科课程标准所设置的选修模块至少获得22学分、学习学校自主开设的选修模块至少获得6学分。
必修116学分包括:语文10学分、外语10学分、数学10学分、思想政治8学分、历史6学分、地理6学分、物理6学分、化学6学分、生物6学分、技术8学分(其中信息技术和通用技术各4学分)、艺术6学分(或音乐、美术各3学分)、体育与健康11学分、研究性学习活动15学分、社区服务2学分、社会实践6学分。
语文、外语、数学、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技术等科目,学生每学习1个模块并通过考核可获得2学分,每学习一个专题并通过考核可获得1学分。艺术(或音乐、美术)、体育与健康等科目,学生每学习1个模块并通过考核可获得1学分。
学生修满144学分之后,还可以根据个人兴趣、爱好和发展方向选修更多的模块,并获得更多的学分。
四、课程安排
(一)周教学时间
1.每周按5天安排教学。
2.原则上每周按35学时安排教学。
(二)课时
1.原则上每学时45分钟。
2.有条件的学校应积极开展选修模块长短学时相结合的实验。
(三)模块教学时间
1.语文、外语、数学、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技术等科目的1个模块教学时间通常为36学时,数学科目一个专题的教学时间通常为18学时,一般每周安排4学时或2学时。
2.艺术(或音乐、美术)、体育与健康等科目的1个模块教学时间通常为18学时,一般每周安排2学时或1学时。
(四)研究性学习活动时间
三年共计270学时。可集中使用也可分散使用,由学校根据各学段学时总数合理安排。建议每个学生在三年内至少完成3个研究性学习课题(或项目)。
(五)社区服务时间
三年不少于10个工作日。建议学校在高一年级和高二年级各集中安排1周。鼓励学生利用节假日走进社区,融入社会,参与社区服务。
(六)社会实践时间
社会实践(包括军训、参观、考察、生产劳动等)不少于3周。建议学校在高一年级、高二年级和高三年级各安排1周,学生必须参加。
(七)课程安排建议
1.合理而有序地安排课程,保证教学秩序的稳定
各区县和学校应依据《普通高中课程方案(实验)》和各学科课程标准,运用多种模式安排必修课程和选修课程。为利于教学管理和稳步推进考试评价改革,拟定《普通高中课程安排指导表(参考)》(附表1)、《普通高中一年级课程安排指导表(参考)》(附表2)和《普通高中二——三年级课程安排指导表(参考)》(附表3)供各区县和学校参考。
高三年级下学期除了安排各学科课程标准所设置的选修模块和学校自主开设选修模块外,也可以安排总复习,但必须安排体育与健康课程和体育、艺术等活动时间。
各区县和学校可根据实际情况对有关科目必修模块的安排顺序进行调整。各区县应确定一所或几所普通高中学校,经市教委批准后进行完全自主安排课程的实验,并总结经验,逐步推广。
2.按照各学科课程标准的要求,开齐必修模块,逐步开全选修模块
各学校必须开齐各学科课程标准所设置的必修模块,并逐步开全各学科课程标准所设置的选修模块,为学生有效地选择课程提供保障。示范性普通高中所开设的选修模块数量应不低于各学科课程标准所要求的80%,其他普通高中应不低于60%,并积极创造条件逐年提高开设率。
各区县和学校应积极创设条件,努力开发课程资源,以尽可能满足学生的学习需求。要发挥示范性普通高中的作用。各区县应选派示范性普通高中的教师到一般高中兼课,积极试行组织一般高中的学生到示范性普通高中学习部分科目的课程。要努力开发高等院校、中等职业学校和社会各方面的课程资源,充分利用网络技术开设网上课程,实现区域性和全市性教学资源共享。
各区县和学校还必须确保学生每天在校1小时的体育活动时间,每周至少1学时的班团活动时间。
3.积极开设学校选修课程,体现学校教育教学特色
各学校应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积极开设丰富多样的学校选修课程,突出创新性、多样性、综合性、实践性、开放性和选择性,并达到课程方案的基本要求,逐步形成办学特色。
各区县应及时总结学校选修课程的开发经验,并加以推广,引导所有普通高中都能够按照新课程方案的要求,自主开设学校选修模块,满足学生选修的需要。各区县应对所属普通高中的学校选修课程开发方案进行审议、备案。
4.建立选课指导制度,引导学生形成有个性的课程修习计划
各普通高中要鼓励学生根据本人实际情况,特别是兴趣、爱好和发展潜力,选修不同的课程。学校应建立选课指导制度,提供课程设置说明和选课指导手册,并在选课前及时提供给学生和家长。学校应建立并逐步完善导师制度,由班主任和导师来指导学生选择课程,并在整个学习过程中对学生提供帮助,使学生形成有个性的课程修习计划。
为加强集体主义教育,培养学生的团队精神和合作意识,高中阶段仍应保持班级管理制度,从学生入学起建立行政班,开展各种教育活动。
5.准确把握课程特点,开设好综合实践活动课程
综合实践活动是国家规定的必修课程。要引导学生通过研究性学习、社区服务、社会实践进一步关注生活与社会,增强社会责任感,提高收集与处理信息的能力、综合运用知识解决问题的能力、交流与合作的能力、创新与实践的能力。
研究性学习以学生的自主性、探索性学习为基础,从生活和社会实践中选择和确定研究专题(或项目),通过亲身实践获取直接经验,培养科学精神和科学态度,掌握基本的科学方法,提高综合能力。教师要组织、参与和指导学生开展研究性学习活动。
6.按照教育部和北京市要求,保证专题教育课的开设
在普通高中新课程中继续安排教育部和北京市所要求的各专题教育课(教基厅[2003]3号文件、京教基[2006]12号文件),可利用学生选修学时进行。还应采取灵活多样的形式,加强高中学生的法制教育。建议《环境与可持续发展专题教育》安排在高二年级第二学期,与地理课结合,8学时;建议《毒品预防专题教育》安排在高二年级第一学期,与思想政治课结合,4学时;建议《预防艾滋病专题教育》安排在高二年级第二学期,与生物课结合,4学时;建议《安全应急与人民防空专题教育》安排在高二年级第一学期,与物理、化学或生物课结合,15学时。
附件:1、普通高中课程安排指导表(参考)
2、普通高中一年级课程安排指导表(参考)
3、普通高中二—三年级课程安排指导表(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