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北京市普通高中课程资源开发与管理指导意见(试行) | | | | 为推动我市普通高中课程改革实验工作的顺利实施,做好课程资源的开发与利用工作,按照教育部和市教委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特提出以下意见,请各区县和学校参照执行。 一、目的和要求 普通高中课程资源的开发与利用,要以教育部和北京市有关普通高中课程改革实验工作的基本精神和有关要求为指导,充分认识课程资源开发与利用的重要意义,为创造性地实施高中新课程提供有力的资源保障。 课程资源的开发与利用,要以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和终身发展、提高教师专业水平和办有特色学校为宗旨,以便教利学为出发点,以整体提高普通高中教育教学质量为目的。 二、基本原则 (一)因地制宜原则 课程资源的开发与利用,应从当地和学校实际情况出发,紧密结合教学需要,充分发挥地域和人才优势,扬长避短,因时制宜、因地制宜、因人制宜地开发与利用。 (二)经济实用原则 课程资源的开发与利用,要尽可能节约人力、物力和财力,注重满足教学的基本需要,实现课程标准所规定的基本目标,讲究“实用、管用、够用”,重视对已有资源的改造和利用,避免重复建设,防止脱离实际需要而盲目追求高标准、高规格和超豪华的做法。 (三)共建共享原则 各区县、各学校之间要逐步建立课程资源共建共享、互惠互利的机制,在共建中共享,在共享中共建,加快实现学校之间、学校与社区之间乃至不同地域之间课程资源共享的目标,发挥各级各类学校和社会各方面课程资源的最大效益。 三、基本要求 (一)充分挖掘和利用校内外各种课程资源 教师是最重要的课程资源开发者。每位教师都要重视各种课程资源的收集、积累和更新,通过分类、归档,建立个人的课程资源档案库,尤其要重视教学过程中动态生成的课程资源的整理、提炼与加工。特级教师、学科带头人和骨干教师要在课程资源的开发与利用方面发挥引领、示范和带头作用。 各区县和学校要充分挖掘我市和当地的智力资源,发挥专家顾问指导组、学科教学指导组等各方面专业人员的引领作用,使其为普通高中课程改革实验工作服务。 课程方案、学科课程标准、课程安排指导意见、学科教学指导意见和教材是课程资源的核心部分。广大教师应认真学习课程方案、课程安排指导意见、学科课程标准和学科教学指导意见,认真钻研教材,并对教材进行再度开发和有效利用。提倡教师对同一学科不同版本的教材进行比较研究。 教学辅助材料也是课程资源的重要组成部分。广大教师应注重对各种教学辅助材料的比较、分析、加工和利用,使之更好地服务于教学。要鼓励教师开发与新课程教材相配套的、可共享的各类教学辅助材料。 学校图书馆、阅览室、实验室、计算机网络教室和多媒体教室等教学设施是保证新课程实施的重要条件。要充分发挥上述教学设施的功能,为教与学服务。各学校应逐年添置与新课程相适应的图书、报刊、电子音像教材、多媒体课件等,并根据学生人数和模块教学的需要,配置必要的实验室、专用教室、计算机室、多媒体教室以及新课程标准所要求的仪器、设备和器材。要健全各项管理制度,提高实验室、专用教室、场地、设施以及仪器、设备、器材的使用效益。 校园网是实现教学管理现代化和课程资源共享的重要平台。各学校要高度重视网络资源的开发、利用与管理,为学生提供网络学习环境,促进信息技术与学科教学的整合,并加快建设和利用基于网络的课程资源共享平台。 各学校要广泛利用校外图书馆、博物馆、展览馆、科技馆、工厂、农村、部队、大学和教科研机构等各种社会教育资源以及当地丰富的自然资源,为教育教学服务。 (二)建立课程资源共享机制 整合、优化和开发基于现代信息技术的学校课程资源库。集中力量,建立市、区县两级普通高中新课程资源网。 通过制度创新,逐步建立课程资源共享机制。示范高中应积极发挥辐射作用,并在课程资源共享机制建设方面做出更多的贡献。 鼓励和组织有条件的普通高中与中等职业学校、高等职业学院、大学及科研院所建立教学合作关系,利用其师资、设备和设施等条件实施不同科目的模块教学。 四、管理与保障 (一)组织保障 市、区县教育行政部门应成立课程资源开发与管理领导小组,明确责任与分工,负责本区县课程资源建设的规划、协调、管理和评估等工作,指导和统筹本区县的课程资源建设,推动普通高中学校之间、普通高中与职业高中、高等院校、其他社会机构之间的课程资源共享机制的形成。 市、区县教研科研部门要有针对性地开展课程资源开发与管理的研究工作,向教育行政部门建言献策,并通过多种形式帮助一线教师提升课程资源开发与利用的能力。 各学校要充分认识课程资源建设的迫切性和长期性,将课程资源开发、利用与管理列入学校教学管理日程,以有关处室和教研组为依托,大力推进本校课程资源的开发工作。 (二)制度保障 市、区县教育行政部门要通过任务驱动和激励机制相结合的方式,推动课程资源建设工作。要对特级教师、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和示范性普通高中的教师提出明确要求,同时鼓励广大教师积极参与课程资源的开发与共享。对在课程资源开发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应予以表彰和奖励。 各学校应高度重视对课程资源的收集、分类和管理工作,建立并完善本校课程资源库。 要通过政策引导,鼓励社会力量特别是有关出版机构,开发教师和学生急需的各类课程资源。 市、区县教研部门应加强对优质课程资源的筛选和推荐工作。市基础教育课程教材改革实验工作领导小组委托有关部门对优质的课程资源进行评审、推荐,并实行目录管理,供学校师生选用。 要将学校课程资源开发与管理工作纳入市、区县教育督导的范围。 市、区县教育行政部门和教研部门,以及各学校要重视对共享机制的研究和探索,切实建立资源共享机制,最大限度地发挥各类资源的使用效益。 (三)经费保障 市、区县教育行政部门要在普通高中课程改革专项经费中拨出专款,用于课程资源的开发,用于课程资源共享机制的研究、试点和推广,以及用于奖励在课程资源开发与共享方面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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