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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北京培黎职业学院变更院长的批复

京教函[2008]455

 

北京培黎职业学院:

 

你院《北京培黎职业学院关于变更学院院长的申请》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等有关规定,经研究,同意你院院长由刘文华变更为余临。

 

北京市教育委员会

 

二〇〇八年八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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