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教函[2008]455号
北京培黎职业学院:
你院《北京培黎职业学院关于变更学院院长的申请》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等有关规定,经研究,同意你院院长由刘文华变更为余临。
北京市教育委员会
二〇〇八年八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