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教函〔2008〕263号
北京中新企业管理学院:
你院《关于变更北京中新企业管理学院院长的请示》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等有关规定,经研究,同意你院院长由陈建军变更为马力。
北京市教育委员会
二〇〇八年五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