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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同意筹建北京珠宝职业技术学院的通知

京教函〔2008154

 

国土资源部珠宝玉石首饰管理中心:

 

你中心《关于筹设北京珠宝职业技术学院的申请》(国土资珠宝字[2008]2号)收悉。经研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同意你中心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开始筹建工作, 筹建期自通知下发之日起至20113月底止;筹建资金由你中心自行解决并负责监督使用。

二、筹建期间你中心要特别重视专业建设及相关师资队伍建设的准备工作,但不得开展招生办学活动。

三、筹建期满,达到高等职业学校设置标准(其中:学校占地面积150亩,具有举办者所属的国有土地使用证及房屋产权证),可按程序申请设置高等职业学校。经专家组考察,高等职业学校设置评委会审核通过,报市政府批准成为民办专科层次的普通高等职业学校。

筹建期满,仍未达到高等职业学校设置标准,你中心应重新向审批机关申报。如不再继续筹建,筹建工作自行终止。届时,筹建期间依此通知办理的所有合同(协议)、批件同时废止,由此而引发的相关责任由你公司自行承担。

 

北京市教育委员会

二〇〇八年三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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