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教函〔2008〕260号
北京第二外国语学院:
你校《关于申请批准建立北京第二外国语学院中瑞酒店管理学院的请示》(院文〔2008〕24号)及有关材料收悉。经教育部批准(教发函〔2008〕146号),同意你校与北京中瑞乐桑酒店管理有限公司合作举办北京第二外国语学院中瑞酒店管理学院(以下简称中瑞酒店管理学院)。现就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中瑞酒店管理学院由你校与北京中瑞乐桑酒店管理有限公司合作举办,为独立学院。合作双方应严格执行教育部《独立学院设置与管理办法》(教育部令第26号)的各项规定,按照办学协议切实履行各自职责。
二、抓紧办理中瑞酒店管理学院的办学用地及建设的相关手续,并于2009年3月底前将所有资产过户到学院名下。中瑞酒店管理学院享有法人财产权。
三、中瑞酒店管理学院要按照《独立学院设置与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规范办学体制、办学机制;明确定位,突出特色,控制规模,保证质量。你校负责中瑞酒店管理学院教育教学的组织和管理,加强师资队伍和管理队伍的建设,保证教育教学质量。北京中瑞乐桑酒店管理有限公司抓紧建设办学所需的各项设施,完善办学条件,保证中瑞酒店管理学院校园如期使用。学院法定代表人为安全稳定第一责任人。
四、中瑞酒店管理学院招收的学生学习期满且成绩合格,由中瑞酒店管理学院颁发毕业证书;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由中瑞酒店管理学院颁发学士学位证书。
五、你校要加强对中瑞酒店管理学院的管理、指导和监督,保证学院办学质量,确保中瑞酒店管理学院各项办学工作顺利进行。市教委将定期对学院办学条件和教育教学质量进行评估检查。
北京市教育委员会
二〇〇八年五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