凡华侨、港澳同胞学生申请来京上中小学的,应向在京监护人所在地区县政府侨办提出书面申请,并出具相关证明材料,经批准后再由就读学校受理安排。具体办理程序请咨询区县政府侨办。
关于台湾同胞学生来京上中小学审批手续的规定
凡台湾同胞学生来京上中小学的,应向北京市人民政府台湾事务办公室台商投资服务中心提出书面申请,并出具相关证明材料,经批准取得《台胞子女入学证明》后,到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基础教育处办理派遣学习手续,再经学生就读学校所在区县教育行政部门办理入学手续。
市台办服务中心联系电话:65283954 65275599—6302
市政府台办交流处联系电话:68033453
市教委基础教育处联系电话:660748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