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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北京市教育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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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业生进京审批
2006年申报非北京生源毕业生工作程序
一、各主管单位引进非北京生源毕业生,须在市人事局下达的本科生和研究生控制数内进行。
二、各用人单位须在教育部直属院校、其它部委所属院校、中央与地方共建院校及列入“211”工程的地方院校范围内,引进紧缺专业本科学历非北京生源应届毕业生。市区内单位原则上严格控制双外生的引进。
三、各用人单位要求按照学用一致、专业对口原则,引进非北京生源毕业研究生。
四、审批时间为:2006年3月1日至6月25日(其中3月1日-3月31日主要审批春季毕业研究生),各主管部门每星期一、三、五报送、领取审批材料。
五、报送材料及要求
(一)研究生
1、《非北京生源毕业生引进审批表》(新式,下载地址为
www.bjbys.com
)一式两份,须用人单位及主管部门分别盖章;
2、用人单位盖章、毕业生本人签字的《非北京生源高校毕业生引进协议书》(复印件);
3、毕业生就业推荐表,需学校就业主管部门盖章;
4、毕业生已修全部课程成绩单,须学校教务部门盖章;
5、毕业生数据信息(rsj或xou格式文件,使用北京市毕业生就业管理系统主管单位版填写生成,内容须与审批表完全一致,用软盘或U盘报送)。
(二)本科生
1、《非北京生源毕业生进京审批表》(新式,下载地址为
www.bjbys.com
)一式两份,须用人单位及主管部门分别盖章;
2、用人单位盖章、毕业生本人签字的《非北京生源高校毕业生引进协议书》(复印件);
3、毕业生就业推荐表,需学校就业主管部门盖章;
4、毕业生已修全部课程成绩单(30门课程以上),须学校教务部门盖章;
5、毕业生数据信息(rsj或xou格式文件,使用北京市毕业生就业管理系统主管单位版填写生成,内容须与审批表完全一致,用软盘或U盘报送)。
6、英语四级或六级证书复印件。参加改革后英语四级考试的,为《大学英语四级英语考试成绩报告单》(425分以上)复印件。
(三)凡进入北京市国家公务员队伍的毕业生,还须附《北京市应届毕业生国家公务员录用考试公共科目笔试合格证书》复印件。
(四)各用人单位及主管部门负责审核毕业生《大学英语四级考试证书》或《大学英语六级考试证书》、《大学英语四级成绩报告单》(425分以上)和《北京市应届毕业生国家公务员录用考试公共科目笔试合格证书》原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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