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根据北京市人事局有关精神,现就2006年引进非北京生源应届毕业生工作的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北京市教育委员会负责市属市管普通高等学校、城近郊八个区中小学、市教委直属单位等用人单位引进非北京生源应届毕业生材料审核和上报工作。各用人单位需在指标范围内,将申报材料及电子信息同时上报市教委人事处,审核合格后,由市教委人事处汇总上报北京市人事局审批。 二、各用人单位须在教育部直属院校、其它部委所属院校、中央与地方共建院校及列入“211”工程的地方院校范围内,引进紧缺专业本科学历应届毕业生,市区单位原则上严格控制双外生的引进。 三、各用人单位要求按照学用一致、专业对口原则,引进非北京生源毕业研究生。 四、审批时间、报送材料要求按照北京市人事局公布的《2006年申报非北京生源毕业生工作程序》执行。 五、引进非北京生源本科毕业生紧缺专业范围按照北京市人事局公布的《2006年北京市引进非北京生源毕业生紧缺专业目录》掌握。 六、各用人单位需使用北京市人事局的《2006年北京市毕业生就业管理系统》(用人单位版)软件录入接收毕业生的信息。该软件可通过北京市人事人才信息网下载,地址:http://www.bjp.gov.cn/distribute/index.jsp
北京市教委人事处 2006年3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