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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2007—2008学年度各级各类学校校历的通知

京教办发〔2007〕1号

  各区县教委,各普通高等学校、普通中等职业学校、成人学校:
  现将2007—2008学年度北京市各级各类学校校历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区、本学校实际情况执行。
  一、普通中小学、职业高中(职业中专)
  第一学期:
  2007年9月1日(星期六)开学;
  2008年1月25日(星期五)结束本学期工作,共21周;
  2008年1月26日(星期六)至2月24日(星期日)放寒假,共4周零2天。
  第二学期:
  2008年2月25日(星期一)开学;
  2008年7月11日(星期五)结束本学期工作,共20周;
  2008年7月12日(星期六)至8月31日(星期日)放暑假,共7周零1天。
  二、北京市校外教育机构
  第一学期:
  2007年9月1日(星期六)至2008年1月11日(星期五)活动19周;
  2008年1月12日(星期六)至2月13日(星期三)放寒假,共4周零5天。
  第二学期:
  2008年2月14日(星期四)至6月18日(星期三)活动18周;
  2008年6月19日(星期四)至7月16日(星期三)放暑假(第一段),共4周。
  2008年7月17日(星期四)至8月13日(星期三)活动4周;
  2008年8月14日(星期四)至8月31日(星期日)放暑假(第二段),共2周零4天。
  三、各普通中等职业学校、成人高等学校、成人中等职业学校可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和主管部门要求,结合本校实际制定校历或参照上述日期执行。
  四、各普通高等学校可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结合本校实际制定校历。

  附件:1.北京市中小学2007—2008学年度第一学期校历
        2.北京市中小学2007—2008学年度第二学期校历

二〇〇七年三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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