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教委: 为做好北京市教师资格申请人员的教育教学能力测试工作,切实体现测试工作的客观、公正,保证测试质量,现对市、区县两级教师资格认定机构进行教育教学能力测试程序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教师资格认定机构至少提前一周向申请人员公布教育教学能力测试的时间、地点、测试内容范围以及申请人员需于测试前进行准备的有关事项。 二、申请人员根据教师资格认定机构的要求,自备教材,并自选该教材中任意章节,准备一课时教案或活动方案一份,于测试时提交学科专家评议组。 三、申请人员按时到测试地点准备试讲。试讲的具体内容采取从自备教材中由申请人员随机抽取或学科专家评议组指定的方式。内容确定后,给予50分钟备课时间,写出教案或活动方案提纲。 四、测试开始后,由申请人员试讲或组织活动15分钟,自谈讲课构思5分钟,学科专家评议组针对与申请人员申请认定的教师资格类别相对应的教学内容进行提问,由申请人员当场答辩约15分钟。 五、学科专家评议组成员根据测试标准,给申请人员打出恰当的评分并写出评价意见。评价意见及相关材料提交教师资格专家审查委员会进行评议。 六、教师资格专家审查委员会议要有全体成员的三分之二以上(不含三分之二)出席才能召开。评议结果采取无记名当场投票的方式进行表决。申请人员必须获得到会成员的三分之二以上(不含三分之二)同意方为通过。 七、本通知自发文之日起执行。由北京市教育委员会负责解释。
二OO四年五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