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教监〔2007〕1号
各区县教委、纠风办、监察局、发展改革委、财政局、审计局,燕山教委,各高等学校,各有关单位: 《2007年北京市规范教育收费、进一步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的意见》已经市治理教育乱收费局际联席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并切实抓好各项治理任务和措施的落实。各区县教委、各高等学校贯彻落实的具体工作意见请于5月20日前报市教委。 同时将《教育部等七部门关于2007年规范教育收费、进一步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的实施意见》一并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1.2007年北京市规范教育收费、进一步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的意见 2.教育部等七部门关于2007年规范教育收费、进一步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的实施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