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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北京市委教育工作委员会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做好2006~2007学年度城镇教师支援农村教育评选表彰工作的通知

京教工〔2007〕43号

各区县委教工委、区县教委,市教委有关直属单位:
  我市教育系统自2005年开展城镇教师支援农村教育工作以来,广大教师和教育工作者积极投身到支援农村教育工作中,涌现出一批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为进一步推动我市基础教育的均衡发展,提高农村中小学的办学水平,使广大农村中小学生享受到高质量、高水平的义务教育,市委教育工委、市教委决定对2006~2007学年度支教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进行表彰。现将评选表彰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和表彰数额
  (一)评选范围
  1.各区县选派支教教师的学校参与先进集体的评选;
  2.2006~2007学年度全职支教教师、2007年7月前完成480课时的兼职支教教师参与先进个人的评选。
  (二)表彰名额
  2007年共表彰奖励“北京市城镇教师支援农村教育工作先进集体”60个、“北京市城镇教师支援农村教育工作先进个人”120名,“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各区县均按派出学校数和全职支教教师名额的10%上报,兼职支教教师从严控制名额。
  二、评选条件
  (一)北京市城镇教师支援农村教育工作先进集体
  1.认真贯彻《北京市城镇教师支援农村教育暂行办法》及相关文件精神,在全校范围内积极开展支教的宣传教育活动;
  2.选派优秀的城镇教师支援农村教育,及时了解支教教师的工作与生活情况,为支教教师提供较好的后方支援;
  3.与支教教师所在的支教学校建立良好的校际关系;
  4.加强对支教教师的管理,促使支教教师充分发挥作用。
  (二)北京市城镇教师支援农村教育工作先进个人
  1.具有高尚的师德,主动要求到农村中小学从事支教工作;
  2.热爱农村学生,关心学生全面成长,教书育人,为人师表,深受农村中小学师生的爱戴;
  3.充分发挥城镇优秀教师的引领和辐射作用,主动帮助农村中小学教师提高教育教学水平;
  4.充分利用城镇教师所在学校的教育资源,拉动两校进行多方位合作。
  三、组织领导
  市委教育工委、市教委成立城镇教师支援农村教育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教委人事处。
  各区县、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认真部署评选工作,在教职工中广泛进行宣传;把评选过程当作宣传和弘扬支教教师先进事迹的难得机遇,更好地激励广大教师积极投身到支援农村教育工作中来,加速推进我市基础教育的均衡发展。选工作坚持民主推荐、实事求是的原则,严格按评选条件进行评选推荐,要保证推荐工作的公正性和透明度。
  四、评选程序
  (一)各区县根据本通知要求首先进行本区县的支教工作先进集体和支教工作先进个人的评选表彰。派出区县的支教工作先进个人推荐工作主要由接收区县根据支教教师的工作情况负责推荐,由派出区县统一上报。评选推荐采取本单位自下而上民主推荐、逐级审核的方式。表彰前须在支教学校和原工作单位公示(公示期3天);
  (二)在本区县评选表彰支教工作先进集体和支教工作先进个人的基础上,按派出全职支教教师学校数和全职支教教师人数的10%进行推荐;
  (三)市委教育工委、市教委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审议确定表彰名单,通过北京教育信息网在全市范围进行公示(公示期5天)后,确定2007年度支教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授予“北京市城镇教师支援农村教育工作先进集体”、“北京市城镇教师支援农村教育工作先进个人”荣誉称号,并给予相应的奖励。
  五、申报材料
  (一)推荐支教工作先进集体需要提交被推荐学校一年来的支教工作总结,内容涉及对支教工作的宣传动员、选派支教教师情况及所取得的成绩;
  (二)推荐支教工作先进个人需要填报《北京市城镇教师支援农村教育工作先进个人申报表》一式三份、《区县先进个人推荐名册》一份(同时报送电子版),及支教工作先进个人推荐人选的事迹材料一份。材料要求准确、生动,具有代表性、典型性,充分体现支教教师风采,篇幅不超过2000字。
  (三)推荐申报材料请于7月6日前报市委教育工委、市教委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市教委人事处410室)。
  《北京市城镇教师支援农村教育工作先进个人申报表》及《2007年北京市城镇教师支援农村教育工作区县先进个人推荐名册》可从北京市教育委员会网站(http://www.bjedu.gov.cn)下载。

  联 系 人:鲜万标   联系电话:51994766
  电子邮件:xwb@bjedu.gov.cn

  附:1.北京市城镇教师支援农村教育工作先进个人申报表
    2.2007年北京市城镇教师支援农村教育工作区县先进个人推荐名册


中共北京市委教育工作委员会
北京市教育委员会
2007年5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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