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教职成〔2006〕26号
各区县教委,有关委、办、局、总公司教育(人事、人教)处,各有关中等专业学校:
为了落实北京市职业教育工作会议和《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大力发展职业教育的决定》(京政发[2006]11号)精神,全面加强基础能力建设,在各单位申报的基础上,经专家论证和市教委研究,同意北京市水利水电学校水利水电工程技术等118个专业及实训基地为“十一五”期间中等职业学校专业及实训基地重点建设项目(以下简称项目),现予以公布。
为保障项目建设工作顺利进行,“十一五”期间,我市将加大市本级财政投入,对项目进行重点建设。各区县教委、各行业主管部门要按照市政府职业教育工作会议精神,指导学校按照经济社会发展与企业对人才培养培训的实际需要,制定切实可行的项目建设实施计划。各区县教委要保证对职业教育的投入,并加大对所属项目的投入力度。各承担项目的职业学校要把项目建设与学校教育教学改革和人才培养模式改革相结合,重视硬件建设,更重视软件建设,要在课程体系改革的基础上,加强实训基地建设和师资队伍建设,注重“校企结合”,聘请行业专家参与项目建设工作。要成立项目建设机构,明确人员分工,根据已经确定的项目建设规划,编制项目实施计划。要明确年度目标任务,认真组织落实,并按照季度对工作实施情况、取得的经验与存在的问题进行总结,报上级主管部门备案。市教委将定期对全市项目建设工作进行检查与视导。
附件:1.北京市行业所属中等专业学校“十一五”期间专业及实训基地重点建设项目
2.北京市区县所属职业高中“十一五”期间专业及实训基地重点建设项目
3.北京市教委所属(管)中等专业学校“十一五”期间专业及实训基地重点建设项目
二〇〇六年十一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