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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在我市中等职业学校开展“技能+基础”成人学历教育教学模式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

京教职成〔2006〕25号

各区县教委,各中等职业学校、成人中等职业学校:
  根据《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大力发展职业教育的决定(京政发[2006]11号)》(以下简称《决定》)精神,中等职业学校应将学历教育与职业培训并举,加强成人学历教育,促进我市劳动者素质的全面提高。为了确实提高我市从业人员的文化素质和职业能力,方便企业在职职工、外来务工人员、农村劳动者参加中等职业学校举办的成人学历教育,我委决定从2006年起,在我市中等职业学校部分专业开展“职业资格证书”与“文化基础课”(以下简称“技能+基础”)为核心课程的成人学历教育教学模式改革试点工作。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明确加快提高我市在职从业人员学历层次的重要意义
  随着首都经济不断发展以及经济增长方式转变、产业升级和结构调整,迫切要求提高企业劳动者素质和职业能力;加快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建设,也要求改善农村劳动者的文化结构和技术结构;建设现代化国际城市,更需要加强对外来务工人员的教育和培训,提高其文明素养和就业、创业能力。为此,《决定》指出:“要积极发展面向行业企业在职职工和农村劳动者的成人中等和高等学历教育”。《决定》要求:“中等职业学校要调整生源结构,积极面向企业在职人员、农村劳动者招生,发展成人中等职业教育。”因此,落实《决定》精神,努力提高本市行业、企业在岗职工、农民和外来务工人员的素质,提高他们的文化技术水平和学历结构,是当前我市中等职业教育面临的重要任务之一。

  二、教学改革试点内容
  中等职业学校成人学历教育采取“技能+基础”的教学改革模式,即学历教育和职业资格证书培训相结合的教学模式。它主要指学生参加劳动部(局)职业资格考试,取得相应的职业资格证书;同时参加成人中等学历教育必需的文化基础课学习和考试,成绩合格者,即可取得中等职业学校成人学历教育证书。
  (1)取得中级及以上职业资格证书者,需参加语文、数学、外语和计算机应用基础4门文化基础课程学习和考试。
  (2)取得初级职业资格证书者,除参加语文、数学、外语和计算机应用基础4门文化基础课程学习和考试外,还需参加学校组织的一至两门专业课程的学习和考试。

  三、教学管理与要求
  (一)教学管理
  1.中等职业学校“技能+基础”成人学历教育实行弹性学制。
  2.教学管理要适应成人学生的学习特点和工作特点。学生可以自主选择学习形式和学习方式,采用半工半读、工学结合等形式,采取业余、半脱产、全脱产、自学加集中辅导等多种学习方式。
  3.试点学校原则上须是省部级以上重点中等职业学校或成人中等职业学校。学校申请的试点专业必须是在市教委公布的试点专业范围之内,且学校已开设2年以上的专业。试点前学校要向区县教委或市教委申请备案,并提交备案申请表(附件2)及试点专业教学计划。备案一年两次,时间分别为6月和12月。
  (二)教学要求
  1.职业资格证书要与所学专业密切相关,并能涵盖该专业的核心主干课程。
  2.每门文化基础课程原则上不少于120学时。
  3.文化基础课实行免修不免考的原则。市教委将委托市教科院职成教教研中心组织专家根据成人需求制订文化基础课程相应的考试标准,并编写相应教材,组织统一考试。
  4.语文和数学课程由全市统一组织考试。一年两次,时间分别为6月和12月。
  5.计算机应用基础课程不组织全市统一考试,学生需参加市教育考试院组织的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并取得一级(B)以上(含)合格证书,或参加该院组织的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取得一个以上(含)模块合格证书。
  6.英语课程不组织全市统一考试,由各学校自行组织考试。参加市教育考试院组织的各类英语等级证书考试,并获合格证书者,可视同英语课程考试成绩合格。
  (三)学生按要求完成学校规定的教学计划,取得相应的职业资格证书,并经文化基础课程考试,成绩合格,准予毕业,发给市教委统一印制的中等职业教育(成人)毕业证书,国家承认其学历。
  该试点工作涉及的有关招生对象、招生办法和收费标准等工作按照《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在我市中等职业学校举办成人学历教育有关问题的通知》(京教职成[2004]23号)中的要求执行。

联系人:陈 薇;联系电话:66074692
二〇〇六年十月三十一日

附件:
  1.首批试点专业名称
  2.中等职业学校举办“技能+基础”成人学历教育试点学校和专业备案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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