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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办公室关于高等学校校园内毕业生与用人单位“双选”活动有关要求的通知

京教学办〔2006〕4号

各高等学校:
  按照教育部对用人单位进校园招聘毕业生的时间要求,各高校为2007届毕业生举办校园“双选”活动将陆续开始,为使这项工作能够顺利开展,现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周密安排。举办校园“双选”活动的高校,校领导要高度重视,要有校领导牵头负责,协调学校就业、保卫、后勤等相关部门,对活动的安排要周密布置。“双选”活动要做到领导落实、组织落实、责任落实、人员落实。

  二、严格把关,确保需求信息安全。各高校要对到校参加“双选”活动的用人单位进行必要的审核,保证招聘信息的安全,确保毕业生的利益不受伤害。

  三、场地要符合要求,确保毕业生的人身安全。拟举办校园 “双选”活动的高校要按照公安、消防等有关部门的要求认真履行相关手续,对活动场所的设备、设施运转是否符合安全条件要认真全面地进行检查,坚决消除事故隐患。对参加“双选”活动的毕业生人数要有充分的估计,避免发生人员拥挤现象。要把各种可能发生的问题想在前面,把可能采取的各项措施做在前面,把实施预案的监督检查走在前面。特别要针对工作中的薄弱环节,进一步加大力度,堵塞漏洞,不留死角。
  在校园 “双选”活动开展过程中,学校要有专门领导随时检查安全工作,要保证安全人员、管理人员、保卫人员到岗到位,及时解决可能发生的一切有碍安全的问题,把一切事故隐患消灭在萌芽状态。每场“双选”活动都要制定详细可行的安全预案,以应对突发事件的发生。

  四、各高校要结合本校实际情况,采取有效措施,切实加强毕业生择业安全的教育与指导,增强毕业生安全意识,提高毕业生安全防范与鉴别是非的能力,确保毕业生就业工作顺利开展。

  五、市教委为便于了解各高校“双选”活动情况,请各高校将《高等学校校园内毕业生与用人单位“双选”活动安排情况表》(见附件)填好并加盖学校公章后,于2006年11月15日前报市教委学生处(不举办校园 “双选”活动的高校在“备注”栏中填写“无”后将表返回)。
  
  传真:66074470
  
附件:高等学校校园内毕业生与用人单位“双选”活动安排情况表

二〇〇六年十一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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