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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办公室北京市青少年学生校外教育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关于对校外教育创新项目和彩票公益金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工作安排的通知

京教体美办〔2006〕7号

各区县教委、校外教育联席会议办公室:
  为进一步加强对校外教育创新项目建设和彩票公益金使用的管理,充分发挥创新项目和彩票公益金支持项目的作用,提高校外教育、科技教育工作水平,根据市校外教育工作联席会议和市教委工作计划,定于10-11月份开展对各区县“校外教育创新项目建设”和“彩票公益金使用情况”的检查。现将有关安排通知如下:
  一、检查范围:
  (一)“彩票公益金”支持的项目。
  (二)市教委支持各区县校外教育机构的“创新项目”及金鹏科技团、科技教育示范校专项。
  二、检查内容:
  (一)2002—2005年,校外教育“创新项目”建设、“彩票公益金”支持项目和金鹏科技团、科技教育示范校专项完成情况。
  (二)上述项目开展活动、发挥作用情况及工作经验、存在问题。
  (三)区县在加强校外教育,支持创新项目建设投入的情况。
  三、检查的方法、程序:
  市校外教育联席会议办公室、市教委组织联席会议成员单位有关负责同志组成检查组,对各区县进行检查。主要程序:
  (一)听取校外教育联席会议办公室、各区县教委主管领导的汇报(20分钟)。
  (二)实地考察项目建设情况,主要检查场地、设备、设施和使用情况以及相关文件资料。
  四、检查组成员:
  组长:杜松彭
  副组长:甘北林崔向红
  成员:市校外教育联席会议各有关成员单位负责人。
  五、时间安排:
  10月27 日:(星期五)东城区
  10月31 日:(星期二)西城区
  11月2 日:(星期四)崇文区
  11月3 日:(星期五)宣武区
  11月7 日:(星期二)上午通州区
  11月7 日:(星期二)下午朝阳区
  11月9日:(星期四)海淀区
  11月10日:(星期五)丰台区
  11月14日:(星期二)上午门头沟区
  11月14日:(星期二)下午石景山区
  11月16日:(星期四)上午延庆县
  11月16日:(星期四)下午昌平区
  11月17日:(星期五)上午平谷区
  11月17日:(星期五)下午顺义区
  11月21日:(星期二)上午密云县
  11月21日:(星期二)下午怀柔区
  11月23日:(星期四)上午房山区
  11月23日:(星期四)下午燕山
  11月24日:(星期五)大兴区
  六、具体要求:
  (一)要加强领导,组织有关单位做好检查的准备工作。准备好有关开展活动的图片、录像资料。充分反映创新项目和彩票公益金项目的成果。
  (二)要结合这次检查工作,总结经验、查找问题、改进工作、促进发展。
  (三)区县校外办、体美科将汇报材料以电子文稿的形式于检查前3天报市体美处。
  附件:1.北京市校外教育创新项目评选标准
     2.校外教育创新项目检查情况记录表

  附件1:

北京市校外教育创新项目评选标准

  一、合格标准:
  (一)项目建设基本按时完成。
  (二)项目有活动场地,按计划完成设备、设施的购置。
  (三)项目内容有一定特点,能满足开展活动的需求。
  (四)项目有人负责管理,有规章制度。
  (五)教师能够利用项目的设备、设施开展教育教学活动。
  (六)能够广泛吸收中小学生参加活动,受到社会欢迎。
  二、优秀标准:
  (一)项目建设按时完成。
  (二)项目有专用场地,设备、设施完善,活动环境良好。
  (三)项目内容有特色,或在同类项目中居较高水平。
  (四)项目有专职教师负责管理,规章制度健全,落实好。
  (五)教师能充分利用设备、设施开展教育教学活动,提高业务素质。
  (六)能够发挥示范、辐射作用,覆盖面广,社会效果较好。

  附件2

校外教育创新项目检查情况记录表

单位

 

项目名称

 

项目建设

检查内容

检查标准

检查情况

等级

1、完成时间

按时完成

 

 

基本按时完成

 

 

2、场地情况

有专用场地、活动室

 

 

合用场地、活动室

 

 

3、活动环境

有特色、活动环境好

 

 

活动环境一般化

 

 

4、经费使用

专款专用、区县投入

 

 

能够专款专用

 

 

项目管理

5、建章立制

有规章制度,认真执行

 

 

有规章制度

 

 

6、管理人员

专职教师负责

 

 

有人管理

 

 

7、设备利用

充分利用设备,经常活动

 

 

能够利用设备,定期活动

 

 

活动情况

8、覆盖面

面向广大青少年

 

 

面向专业小组

 

 

9、社会效果

对基层起示范作用

 

 

为学校提供服务

 

 

其它

10、取得成果

全国、市级

 

 

二〇〇六年十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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