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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关于评选“百对城乡中小学手拉手”活动先进学校和先进个人的通知

京教基〔2006〕21号

各区县教委:
  “百对城乡中小学手拉手”活动自去年年初启动至今已有一年多时间,在各区县教委的精心组织和积极推动下,此项活动取得了很大进展,许多学校采用多种形式开展活动,积累了很好的经验。为推动这项为期五年的活动更加深入持久地开展,市教委决定对在开展此项活动中取得显著成效的先进学校和先进个人进行表彰。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推荐条件
  (一)先进学校条件
  1.学校主要领导对开展城乡学校手拉手活动的意义认识到位,能够将此项活动纳入学校工作计划,有专人负责,并与对方学校保持密切联系。
  2.能够较好地履行双方协议书条款规定的义务,通过互派干部教师交流、共同组织开展教研和科研活动、利用互联网和远程教育设备等开展多种形式的交流活动。
  3.与对方学校合作紧密,讲求活动实效,并取得突出成效。
  (二)先进个人条件
  1.能以较高的热情积极组织开展或参加城乡学校手拉手活动,与对方学校保持密切联系,并得到对方学校好评。
  2.在开展此项活动中有所创新,并取得突出成绩。
  3.能在学校管理、教研科研、远程教学和互联网沟通等方面给予对方学校以具体帮助,或使本校教育教学和管理水平得到提升。
  二、先进学校和先进个人名额分配见附件1
  三、评选推荐方式
  (一)先进学校的评选
区县教委可根据平时掌握的情况提出先进学校候选名单,在征求有关学校意见后确定并向市教委推荐。
  (二)先进个人的评选
在有关学校先行评选推荐的基础上,区县教委进行筛选,根据市教委分配名额确定人选并向市教委推荐。
  (三)区县推荐的先进学校和先进个人均要填报推荐表(见附件2附件3
请各区县于2006年11月10日前将推荐名单及推荐表报送到市教委基础教育处。
  联系人:纪岩
  联系电话:51994919
  传真电话:66074805
  电子邮箱:jcjy_jy@bjedu.gov.cn

二〇〇六年九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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