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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办公室关于两起火灾事故的通报

京教勤办〔2005〕9号

  各区县教委,各高等学校,中等专业学校,独立设置的中外合作办学机构,北京教育学院,北京教育科学研究院,北京教育考试院,北京教育音像报刊总社,市教委直属单位:
  12月24日9:30,首都师范大学学生公寓6号楼219房间发生火情,经及时扑救,未造成人员伤亡和重大财产损失。经调查,起火原因是该校教育技术系学生吴某在宿舍内吸烟时,烟头点燃褥子所致。
  12月24日晚,159中学四名高二学生聚在同学家过平安夜,次日凌晨发生火灾(当晚家长不在家),造成两人死亡、一人轻伤的严重后果。起火原因正在调查中。
  这两起火事故,反映了在学生公寓安全管理和学生安全教育方面存在的问题。为从中汲取教训,防止类似事故再次发生,市教委提出如下要求:
  (一)各高校要立即对学生公寓安全管理工作进行一次彻底地检查,重点是有关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措施的落实情况,杜绝在宿舍内使用“热得快”等违章电器的现象,清理私接乱拉电线,保证灭火器等消防设施和应急指示标志、应急照明灯齐全有效,保证疏散通道畅通无阻拦;封闭管理的学生公寓楼,要做到紧急时刻楼门能够及时打开。各校要以首师大发生的事故对全体学生进行宣传教育,教育学生遵守纪律,不在室内吸烟。
  (二)各中小学校要对学生进行防火安全教育,增强学生安全意识,了解掌握火灾发生后逃生自救的基本方法,提醒学生在聚会时要注意安全。各校在期末家长会或致家长的信中要提示家长承担起监护人的职责,保证学生在家庭生活和活动的安全,特别要教育子女不在外留宿。
  (三)各级各类学校要及时清理校园内的堆积物、可燃物,特别要做好消防通道、楼梯过道、房前屋后、露天平台和绿地中堆积物、可燃物的清理。有家属区的学校,要注意清理楼梯过道和露天阳台的堆积物、可燃物。
  (四)坚持报告制度。发生各类安全事故后,学校要按照“先口头、后书面”的规定,迅速上报有关信息,并根据事态发展随时续报。

二〇〇五年十二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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