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教体美〔2005〕40号
各区县教委:
为提高我市校外教育机构教育教学活动质量,增强教师自我发展、自我评价、自我创新的意识,规范教育教学活动,提高教师的业务素质,促进校外教育事业的发展,市教委定于2006年9月在市、区县教委所属的校外教育机构中举办“北京市校外教育机构教师教育教学活动基本功竞赛”。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赛范围
市、区县教委所属校外教育机构的专职辅导教师,包括专业兴趣小组活动的辅导教师和群众性教育活动的辅导教师。
二、时间安排
2006年5月至8月由各区县教委组织初赛,9月举行复赛、决赛。
三、竞赛内容
(一)撰写《教育教学活动辅导方案》或《活动方案》(以下简称《方案》)并组织实施,提交《方案》的设计思路、活动后的自评材料。
(二)根据上述《方案》在现场介绍自己设计与开展的教育教学活动(10分钟)。
(三)现场答辩(10分钟)。70%为规定题目,由参赛者现场抽签决定,内容参考《校外教育工作者手册》(待发)的相关篇章;30%为现场应答题,由评委围绕参赛者设计与开展的教育教学活动进行提问。
(四)个人专业基本功展示(视专业而定)。
四、组织办法
(一)初赛
由各区县教委根据本通知精神组织初赛。按参赛名额的10%推荐参加复赛、决赛。
(二)复赛
参赛者上交《方案》、活动的设计思路、活动后的自评材料(一式五份),同时交电子文本。
(三)决赛
按比例选取成绩优异者进入决赛。决赛采取现场竞赛的形式。评委将对参赛者的教育教学活动基本功进行综合考核评价。
五、奖励
(一)初赛由各区县设立奖励项目并给予奖励。
(二)决赛设个人一、二、三等奖。
六、组织机构
成立北京市校外教育机构基本功竞赛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北京学生活动管理中心市校外教育研究室。
七、要求
(一)各区县教委及校外教育机构要充分认识辅导教师教育教学活动基本功竞赛的意义,把此项活动作为提高教师教育教学水平的重要措施,认真抓好。要指定专人负责,制定初赛方案,积极做好组织工作。
(二)按要求报送复赛、决赛材料,包括:初赛工作总结、初赛人员名单和初赛成绩统计表,参加复赛、决赛人员名单。
八、北京学生活动管理中心参照此办法及比例参加比赛。
具体竞赛要求及日程另行通知。
联 系 人: 胡军杰 李昱
电子信箱: bjxw64044018@163.com
电 话:64044018 64025011(传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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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〇〇五年十二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