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教勤〔2005〕12号
北京联合大学: 目前我市绝大多数高校学生公寓住宿费收费标准及审批手续已按照市发展改革委、市教委要求纳入规范化管理,学校取得行政事业性收费资格。经检查,你校及各学院多数尚未办理相关审批手续,没有取得行政事业性收费资格。 为避免违纪违规行为发生,请你校及各学院按照市物价局、市财政局、市教委《关于北京市学生住宿收费标准及管理的通知(试行)》〔京价(收)字(1999)第014号〕要求,将原有学生公寓未办理住宿费审批手续的,以及新增或变更住宿费标准的,按照实际情况填写《北京地区学校学生住宿费标准审批表》,于2006年1月13日前送市教委审核,到物价部门办理收费许可证。 住宿费审批手续办理完毕后,如原住宿费收费标准高于新审批标准,应按现行住宿费标准对学生进行退费。 你校及各学院要按照市物价局、市财政局、市教委《转发国家计委财政部教育部<教育收费公示制度>及有关规定文件的通知》〔(京价(收)字〔2002〕304号)〕规定,做好收费公示工作,严格按照规定的住宿费标准按学年收取。不得擅自增加收费项目,提高收费标准、扩大收费范围,自觉接受物价、财政部门的监督检查。 联 系 人:李异军 联系电话:66079008
二〇〇五年十二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