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教建〔2004〕61号
各区县教委,各市属市管高校、民办高校、中等专业学校,市教委直属单位:
公共安全是政府管理城市的重要组成部分,近期进行的城市总体规划特别提出了关于城市防灾减灾规划和安全生活问题。教育系统校舍安全是关系到师生生命的大事,为了保证师生的生命安全,市教委要求各单位对校舍进行安全普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为保证校舍安全普查质量,各单位要责成有关部门和专人负责此项工作,并选派懂技术的人员参加检查工作。
二、校舍安全检查要全面、认真、细致,做到逐栋、逐间、逐部位地检查。对电器线路、地下人防设施要重点检查。
三、要严格掌握危房标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JGJ125-99〕对房屋状况做出鉴定,首先对房屋各组成部分的危险性鉴定,按下列等级划分a级:无危险点;b级:有危险点;c级:局部危险;d级:整体危险。(A级:结构承载力基本满足正常使用要求,未发现危险点;b级:结构承载力基本满足正常使用要求,个别结构构件处于危险状态,但不影响主体结构,基本满足正常使用要求;c级:部分承重结构承载力不能满足正常使用要求,局部出现危险,构成局部危房;d级:承重结构承载力不能满足正常使用要求,房屋整体出现险情,结构整栋危房。)各单位一定要按规定做好检查纪录。
四、对查出的危房特别是C、D级的危房必须立即停止使用,并发出停用通知书,同时尽快组织抢修。对承重结构承载力不能满足正常使用要求,整体出现险情的房屋,要结合学校布局调整及时拆除或重建。
五、汛期即将来临,各单位对防汛工作要高度重视,成立防汛工作领导小组,完善相关的工作制度,强化岗位责任制,切实做到思想、组织、措施三落实。并将防汛领导小组名单于5月10日前报市教委防汛办公室(市教委基建处)。
六、为安全渡汛,确保校舍使用安全,汛前要组织人力对学校建筑物、构筑物、电器线路、避雷设施、地下人防工事等进行全面检查,发现安全隐患,要及时采取措施,排除险情。对校园内排水管网要进行清理,保证雨水排放畅通。
七、远郊区县地处坡底、沟口、河道旁及泥石流易发地区的学校,要制定出学生转移路线和避险措施等防汛预案,确保师生的人身安全。
各单位领导要高度重视校舍安全普查及汛期安全工作,出现情况及时上报我委基建处。
联系电话:基建处 66075063传真电话:66074751
联 系 人:赵登英
防汛办公室 66075063(白天)
66074354(夜间、节假日)
联 系 人:值班人员
北京市教育委员会
二○○四年四月二十二日